发布时间:2023-06-15
为规范我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增强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山西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山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条件: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和单科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
二、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 复试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开始;
2. 复试地点:坞城校区哲学院225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形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并进行排序。记分办法如下(总分100分):
考生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2.面试环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评分(满分5分);外语口语听力评分 (满分10分);科研成果水平评分(满分20分);学历背景评分(满分5分);专业综合测试评分(满分30分);专业培养潜力评分(满分30分)。
四、录取
1.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最后复试总成绩和所报导师的招生名额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2.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初试各科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4)报名材料不合格。
哲学社会学学院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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