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摘要:语境认识论是在解决怀疑难题中形成的一种新的认识论,它主张任何命题、知识语句、问题表达都有其特定语境,而且对其语境是敏感的。不过,这种认识论在解决怀疑难题时遇到了一些困境,包括:语境高低区分困境、真信念确证困境、主体敏感性困境、相关选择排除困境和事实确证困境。如何克服这些困境是语境认识论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语境认识论;怀疑难题;语境敏感
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6-0119-10
在当代认识论发展中,认识的语境论(Epistemic Contextualism)是一种关于知识归因的认识论,由于它主张由特定知识语句表达的命题以及对该命题的理解依赖于说出这个句子的语境,因此笔者将它称为“语境认识论”。语境认识论将“语境”作为核心概念,强调知识归因,如说出句子的目的、意图、期望和预设等的重要性①。它虽然侧重认识论,但并不拒斥本体论,主张实在是建构过程中的存在,人类探询的对象具有某些根本“结构统一体”(语境),它使得它们成为一个特定类的实例,不同于主张认识对象不依赖于任何“情景的、规范的和其他语境地变化的因素”的传统实在论②。语境认识论在解决怀疑难题(skeptical puzzle,SP)时虽然有优势,但也遇到了种种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我们“知道”还是“不知道”(某个命题的意义),以及我们知道还是不知道某人知道某个命题的意义,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知识论的重大问题。这两种“知道”的形式表达为:
(a)S知道P(S为主体,P为常识命题)
(b)S'知道S知道P(S'为另一主体)
S根据什么说知道P呢?S'又根据什么说知道S知道P呢?这就涉及判断“知道”的标准问题。实在论者认为,命题P的真实性是S相信P的根本原因,经验主义主张S知道P是根据经验事实做出的,认知主义认为S相信P的真信念是使S知道P的根本原因。(a)是第一人称信念问题,(b)是第三人称信念问题。于是争论就产生了。是命题P描述的内容的客观实在性,还是S的真信念或其经验事实是使S相信或知道P的内在原因?围绕关于知识的形成是信念源还是经验源,“知道”的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语境认识论与怀疑论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怀疑论主张,在严格标准下我们不知道某个命题的意义,因而我们不拥有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任何知识。语境论者认为,“知道”还是“不知道”在各自的语境中是明确的,我们不仅拥有知识,而且这些知识是语境依赖的,在语境之外我们不能理解任何知识。那么,判断标准严格到什么程度我们就不知道?不依赖语境我们是否能知道拟或不能知道呢?如果不能,那么如何确定某个命题的语境呢?如果能,如何才能算作知道呢?
怀疑论强调,不论有无语境,在严格条件下,S都不知道P,无论P是常识命题还是非常识命题。也就是说,S知道还是不知道P都与语境无关。它提出“怀疑难题”来阐明其观点:
前提1:我不知道非h[h为怀疑假设,如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BIV)”];
前提2:如果我不知道非h,那么我不知道p(p是常识命题,比如我有手);
结论:我不知道p。
这个论证遵循了闭合原则(若s知道q,且s知道q推出非h,则s知道非h),且通常被理所当然地当作公理使用。问题是:非怀疑的假设(非h)不必然推出常识命题(p),尽管闭合原则有效。尤纳格(P.Unger)给出的怀疑论证为①:
前提1:如果某人知道某事是其所是,那么此人绝对地确定那事是其所是就是正确的(个别)②。
前提2:任何人绝对地确定任何事是其所是绝不是正确的(一般)。
结论:从来没有人知道任何事是其所是。
这个论证显然也是有问题的,在逻辑上犯了从个别推出一般的“归纳悖论”错误。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我们的知识是不连贯的,难道由于这个理由,SP这样的认识论悖论就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吗③?显然不是,语境论者虽然也努力尝试以自己的方式解决怀疑难题(比如,虚拟条件、相关选择、可错论、证据主义等说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怀疑难题)④,但在解决过程中遇到如下困境:(1)语境高低区分困境;(2)真信念确证困境;(3)主体敏感性困境;(4)相关选择排除困境;(5)事实确证困境。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困境?如何解决?这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
二、语境高低区分困境
高低语境是说,对于一个命题的意义,在日常语境(低标准)中,我们能知道其意义,而在哲学语境(高标准)中,我们不知道。比如“我知道我有手”,在日常语境中,其意义是明确的,但在哲学语境中,我是否知道我有手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怀疑论者会问:你如何知道你有手?有手的事实能确定你存在吗?如果你不能确定你存在,你就不会知道你有手。如果你意识到或感觉到你存在,那么是什么使得你有意识或有感觉?如果你不能回答这些问题,你当然不知道你有手。这似乎是诡辩,其实质是如何确定判断“知道”的标准问题,也是如何确定语境的问题。正如德罗斯(K. DeRose)指出的,“怀疑论者设置非常高的标准使我们不能达到,这一事实没有任何倾向表明:我们没有达到更松散的标准。这些标准在日常对话中是适当的。这样,当怀疑论证的说服力得到解释的同时,我们日常主张的知道免遭怀疑论者非常有力的攻击。”①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把握“知道”的高低标准?如何确定不同的语境呢?
刘易斯(D. Lewis)提出“适应规则”(rule of accommodation)来解决“知道”的标准问题②。根据这个规则,在给定的语境中,为了使所陈述的命题为真,我们可根据具体条件提高或降低评判的标准。比如,“我的桌面不平”,若标准是玻璃表面,这个陈述就是正确的;若根据水平尺标准,这个陈述就是假的。前一个标准是高标准,后一个标准是低标准。标准的高低是随语境变化的。在我的语境中,桌面不平,但在木工的语境中,桌面是平的。如果双方通过协调来统一标准,桌面平不平的问题似乎就可以解决。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判断标准的协商问题。根据社会建构论的观点,判断知识真假的标准可通过科学共同体的协商来解决,即知道还是不知道是通过彼此协商达成一致来确定的,因为知识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难道知道标准需要通过协商来保证吗?个人信念与集体协商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会陷入新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语境论者倾向于在社会语境中解决,因为协商是有语境的,脱离社会语境谈论知识的判断标准就失去了参照物,而没有参照物的判断只能是猜测。这就好比在太空中,由于没有参照物,人们无法做出上下左右的判断一样。
这并不是说怀疑论者拥有知识,非怀疑论者不拥有知识。而是说,怀疑论者常常提出一些形而上学问题,使得判断知识的标准异常地高,以至于许多我们相信为真的命题,由于不能满足其标准而被认为是假的。这就如同设置了“准入门槛”,把低于标准的东西档在了“门外”。
刘易斯认为,怀疑论者通常改变会话记分(conversational score)来提高知识标准。一旦知识标准被提高了,认识论者必须承认失败,且当他声称拥有绝对知识时,就决不会犯任何错误。关于记分,他所说的就像本来那样是正确的。语境论者的基本策略是:维护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或在怀疑论者找到我们之前所说的真理,以避免怀疑论者根据其改变什么算作知识的东西来解释他怀疑的成功。德罗斯认为,以这种方式解释怀疑论反驳的说服力,倒减轻了其对于我们日常知识主张的危险③。
不过,这个解释是专门针对SP做出的。SP的前提(1)是知识的否定,这类提高知识标准的断言有助于使它为真。当怀疑论者主张前提(1)时,知识标准就已经通过“适应规则”提高到一个“我们既不知道我们不是一个BIV,也不知道我们有手”的水平。然而,“适应规则”对于怀疑论假设的任何论证无能为力。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它的表达形式比朴素怀疑论的表达形式更抽象。命题H是远离现实世界的假设,既谈不上证实,也谈不上证伪,是地地道道的形而上学命题。其次,前提(1)和(2)及结论都是否定句,而使用否定命题会增加证明的难度。如果用肯定句表达情形就会不同。
前提1:我知道非h(比如我不是一个BIV);
前提2:如果我知道非h,那么我知道p(比如我有手);
结论:我知道p。
在日常语境中,我的确知道我不是一个BIV,当然知道我有手。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在怀疑论语境中,这些表达就变为“我不知道…”语句。特别是它的前提(1)“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BIV”是一个无知前提,因为“我是一个BIV”就是假定,既然是假定,我们就应知道其否命题“我不是一个BIV”可能是真的。
在刘易斯看来,“适应规则”适用于两种怀疑论。对于朴素怀疑论,它主张我不知道我有手,“适应规则”能够把知识标准提高到保证它的主张为真的水平。不过,“其他条件均同”(ceteris paribus)①语句能否阻止这个结果,就看我们如何充实它了。对于激进怀疑论,同样可以通过“适应规则”达到它所要求的知识标准。由于这个原则的解释不能在两种怀疑论之间做出区别,它也就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其实,“适应规则”主要用于怀疑难题,因为朴素怀疑论问题在日常语境中是容易解决的。然而,知识归因的评价条件服从于变化,且这种变化是连续的、均匀的②。如果是这样,这种变化与生物学上的“均变论”就有了某种联系,因为“均变论”认为生物进化是连续的和均匀的,于是语境论又回到了传统的基础主义认识论立场上了。
西弗详细指明了S对于P所持认识立场的强度。一方面,S知道P,在某些语境中所表达的是相对于标准E (Easy);另一方面,S知道P,在某些其他语境中所表达的是相对于标准T (Tough)③。在这里,标准E是相对弱的认识立场,也即较低的标准;标准T是相对强的认识立场,也即较高的标准。认识立场的认识强度是变化的,而且不同的表达语境可以产生程度的差异。当知识被定义为相对于变化的标准时,认识的闭合原则必须对相对性做出说明:如果x知道p相对于标准N,且x知道*④如果p,q,那么x知道q相对于标准N。
然而,E和T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根据什么来确定E和T?这又陷入了标准划分的困境。这类似于奎因所批判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其中之一就是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划分问题,因为这两个命题的区分界限本来就是模糊的。照此看来,语境高低的区分也犯了同样的教条,因为高与低的界限也同样是模糊的。要做出高低的判断,必须设置高与低的特定语境,在这些特定的语境中,我们才能做出明确的判断。比如,在某人爬山的语境中,我们就能够根据某人的行走线路的海拔或当地的地面来判断其所处位置的高度,从而做出高低的判断。在这个例子中,山所处的环境与某人攀登的行为构成了一个特定语境。因此,我们在对某个命题的语义做出判断时,首先要弄清这个命题的语境是什么。只有弄清了语境,才能理解它的意义。
三、真信念确证困境
根据语境认识论,知道命题的意义是完全依赖语境的。如果“S知道P”仅仅是假定S具有真信念并坚持强的认识立场而为真,那么为了使得这个语句能够表达一个真实的情形,控制S的认识立场的强度就可以了。也即,S知道P仅当S相信P,“相信”就成为“知道”的必要条件。那么“相信”就一定意味着“知道”吗?即使相信必然蕴涵知道,相信对于知道一定是充分的吗?如何确证一个信念是真的呢?如何控制S的认识立场的强度呢?
德罗斯认为,A说“S知道P”是主体S的真信念P使然,A对于命题P的真假断言与S所持认识立场的强度有关,而认识强度是根据A的对话语境性质变化的⑤。也就是说,S之所以知道P,是因为S对P具有真信念,A说S知道P,是A根据S的真信念加上A的对话语境决定的。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我们如何知道S具有真信念?如何判断一个信念是真的?A根据对话语境和有待确证的S的真信念,就能够知道S知道P吗?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知道”是比“相信”更强的信念,用一个弱的信念判断一个强的信念,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常识上都是难以接受的。
例如,张三知道这是一匹斑马,仅仅因为张三对于斑马具有真信念。我知道张三知道这是一匹斑马,仅仅因为我的知识语境加上张三的真信念。如果斑马是一匹人为伪装的骡子,张三还知道这是一匹斑马吗?他的信念还是真的吗?我还因此坚持我知道张三知道这是一匹斑马吗?所以,把真信念作为判断知道的标准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难以确定S信念的真实性。即使能够确定信念的真实性,我们也没有确切的把握确定语境的变化。进一步说,用两个都在变化的东西(信念和语境)判断知道与否显然是极其困难的。就像“薛定谔测不准原理”所揭示的微观世界里粒子的行为那样,同时测量粒子的位置和速度是不确定的,同时确定真信念和判断它的语境也是难以确证的。这就是关于“知道”的真信念不确定性难题。
如果我们坚持真信念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能陷入唯我论的个人主义窠臼。比如,我相信买彩票能中奖就一定意味着我知道中奖号码吗?显然不是,相信的东西不一定是知道的东西。许多人相信上帝的存在,但并不知道上帝在何处。我坚信我买彩票能中奖,即使没有中奖。这里有一个“赌徒心理”问题,即能不能中奖先赌一把再说。若进一步问为什么相信,我会说我的确相信,只是我无法用语言表达,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涉及意会知识的表达问题。若意会知识存在(许多人相信存在),那么真信念也应该存在。但如何确定这种知识呢?这又涉及心理表征问题。如此一来,如果要确定真信念,就得承认意会知识的存在,就得承认唯我论的合理性,更需要进一步探讨心理表征问题。因此,真信念的确证决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根据预设主义,如果把信念理解为信以为真的预设,那么信念就不需要确证,就好像公理不证自明一样,它们是认识论的预设。而预设就是人们把毫无疑问的认为为真的东西作为某个结论的前提,它是一种确定无疑的真信念。也即,信念作为预设是先天存在的真东西,当然不必确证。这样的话,真信念的确证问题自然就消解了。
按照可靠论,得到确证的信念就是自然中类似法则的联系所认可的真理。因此可靠论是一种外在主义。最有影响的可靠论是过程可靠论,它认为一个信念要得到确证,当且仅当它是由可靠的心理过程产生的。或者说,确证的信念就是由恰当的心理过程产生的信念,没有得到确证的信念是由不恰当的心理过程产生的信念。这种可靠论把认识论与认知心理学联系起来,其可靠性是与人们所相信的东西在现实世界中是否为真有关。换句话说,信念是一个与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东西的真假有关的心理过程,人们所相信东西的程度越高越容易相信。但是,怎样才算是可靠的心理过程?如何确定信念的程度?可靠论并没有好的办法。这恐怕又要回到科学哲学家赖欣巴赫的概率意义理论,即依据一个命题为真的概率来确定其意义,概率越高,意义越真越可信。
根据自然主义认识论,知识及其获得的基础必须诉诸于行为主义心理学以及对科学的历史探究,探讨知识的适当问题是关于知识主张的确证而不是解释知识的形成。而确证需要重建证据的概念,使得证据指涉感官刺激,正是感官刺激导致我们具有了科学的信念。也就是说,我们的信念确证归根结底是依赖感官刺激的。这又容易导致心理行为主义。
按照证据主义,主体S对命题P的信念在时间t得到证明,当且仅当这个信念在t时符合S所具有的证据,且那些证据是恰当获得的,在认识论上是得到有力证明的。换句话说,对信念的确证是通过主体对信念的证据的性质决定的。但证据主义不能对经验证据和知觉信念之间的关系提供令人满意的说明。
在笔者看来,信念靠经验事实或感官刺激难以确证,一个信念要靠另一信念确证。例如,“有神论”要靠“无神论”来确证,“地心说”要靠“日心说”来确证。这类似于科学哲学家劳丹的“理论证伪理论,而非经验证伪理论”的主张,因为一个合理的理论比一个或多个经验事实更具有说服力。
四、主体敏感性困境
诺兹克(R. Nozick)的虚拟条件说明(SCA)主张:当我们认为S相信P不敏感时,我们倾向于判断S不知道P。反过来说,当我们认为S相信P敏感时,我们倾向于判断S知道P。这样,主体对P的敏感性就成为判断S知道P的标准。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S相信P是不敏感的?在语境中能够确定敏感性吗?
SCA的确不能解释:一些S确实知道P,即使P是假的,我们仍然会判断S相信P。为了弥补这个缺陷,诺兹克引入了方法“M”。根据M,我们能够知道S相信P不敏感①。那么M又是什么呢?如果P不是真的,而且S打算使用M实现是否相信P的信念,那么即使S使用了M,S也不会相信P。
德罗斯也强调知道的敏感性与认识立场强度的关系,“当某个主体S知道或不知道某个命题P被断言时,如果需要的话,知识标准倾向于被提高到这样一个水平,需要S相信那个特殊命题P是敏感的,以至于它被算作知识。”情形如果不是P是假的S会相信P的话,S的信念对P就是敏感的,因为“当我们认为S相信P不是敏感之时(当我们认为S会相信P即使P是假的时),我们仍然倾向于判断S不知道P。…我们不能如此判断我们对P的无知,非P在那里隐含了某种我们以为我们知道的东西是假的,而不用假设我们如何错误地相信我们认为知道的东西的解释。因此,我错误地相信我有手隐含了我没有手。既然我的确使我自己知道我有手(这个信念不是不敏感的),既然以上斜体表示的命题不能解释我如何在关于我有手方面误入歧途,我就会判断我的确知道那个命题是假的。然而,这仍然是一个初级陈述,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我们现在需要有信心把握正确的方向”②。
由此看来,主体的敏感性依赖于其认识立场的强度,而强度取决于这个主体在对话语境中对言说者的知识归因成真的程度,成真度越高,认识立场就越强。这样,知道的敏感性就与认识强度联系起来了,而认识强度的确定又与对话语境相关。而确定敏感性与语境的变化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不过,德罗斯认为比较条件句可以解决一个认识立场比另一个更强的问题。比如,我知道这辆车新,我也知道那辆车更新,因此,我知道那辆车比这辆车新。在日常语境中,通过比较句可解决认识强度问题,也就是敏感问题,但在哲学语境中,比较句也无能为力,由于敏感的标准难以确定,这又回到了高低标准区分的困境上了。
根据语境论,主体的敏感性是依赖语境的(此语境包括知识掌握、文化背景等)。具体说,S对P的敏感性与S对于P的内容熟悉的程度、文化的影响等因素相关。比如,某人知道地球是圆的,我们就要对某人的语境做分析。如果某人是科学家,他对这个命题就是敏感的,如果某人是“科盲”,他对于这个命题就是不敏感的。敏感还是不敏感是与语境相关的。不仅我们的判断与我们的语境相关,S相信或知道P也是语境相关的。这样,主体的敏感性就变成了语境的敏感性。可以说,意义对语境是敏感的,判断对意义的理解也是语境敏感的,只要确定了S知道P的语境,S对于P的敏感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于是,我们又回到如何确定语境的问题上了。
五、相关选择排除困境
德雷特斯克(F. Dretske)主张“把知识作为证据状态,在这个状态中,所有已知的相关选择是被排除的”③。换句话说,如果S知道P是排除了P的相关命题,那么S就一定知道P。然而,这个主张是有问题的,因为S知道P不一定能通过排除相关命题获得。即使能,那么什么是相关命题呢?比如“我知道雪是白的”,凡是非白的命题如“碳是黑的”就被排除了,但“纸是白的”并不能被排除,且“雪是白的”与“碳是黑的”并不是相关的。因此,通过排除S知道P的相关命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海勒(M. Heller)主张,S知道P仅当在任何更远、足够封闭的非P世界里,S不相信P。也可能有这样的语境,在其中我的确知道命题T,因为“当我考虑我是否知道命题T时,我使用不同的世界作为相关选择,这不同于当我考虑我不是一棵‘BIV树’时的用法”①。在特定语境中我知道命题T,因为在任何非T世界里我不相信命题T,这个非T世界对真实世界足够封闭。之所以要考虑足够封闭的非T世界,是因为那些世界包括完全封闭的非T世界。在足够封闭的非T世界里,我们不知道命题T。由于这一情形是真的,怀疑难题就是假的,即使我不知道我不是一棵“BIV树”,我仍然能够知道我前面有一棵树,因此避免怀疑论陷阱。
然而,任何否定SP的解决方案都必须解释:它为什么对于我们似乎是正确的。在海勒的解释中,SP之所以表面上看是正确的,是因为某些语境与闭合原则的要求一致。比如,在更远、足够封闭的非T世界的语境中,如“BIV树”世界,与真实世界足够接近而算作认识上相关的。在此语境中,我既不知道命题T,也不知道我不是“BIV树”。因为在“BIV树”世界里,我既相信命题T,也相信我不是一棵“BIV树”。存在这些语境和这些语境与闭合原则要求一致的事实,使得SP看起来是正确的。
问题是:更远、足够封闭的非P世界是什么世界?是哲学上的可能世界,拟或是远离日常世界的假设世界?这些世界与S知道P的非P命题是相关的吗?如果不相关,就不存在排除的问题,更不存在选择的问题。因此,通过排除相关选择命题来确定S知道P也是有问题的。
柯恩(S.Cohen)坚持相关选择标准是存在的,且认为这些标准反映我们关于S知道P的各种条件的直觉能力。为此他提出外在和内在两个标准。外在标准是说:如果命题P的一个选择h的概率是高度充分的,且h取决于有条件的理由r和其环境的某些特征,那么这个选择就是相关的。内在标准是说:如果S缺乏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来否定命题Q的一个选择h,比如相信非h,那么,这个选择h就是相关的②。
假设我有理由相信这是一只斑马,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它看起来就是一只斑马,但在动物园的某个区域,它就是一只精心伪装的“斑马”,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动物园管理人员只是把斑马放入标有“斑马”标记的地方。也许有人强调,所有这些理由与“这个动物是一只精心伪装的骡子”相一致。对于所有其他人,这样的骡子看上去就是斑马。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是最小心谨慎的动物园管理人员也会把这样的动物放入标有“斑马”标记的地方。之所以强调这样的事实是因为,它会使我基于我的理由而错误地相信的或然性更加突出,进而使得“这是一只精心伪装的骡子”这个选择相关。也就是说,小概率的或然性经过错误地相信被放大了,使得人们相信小概率或然性与某个命题相关。
在柯恩看来,任何时候,当强调我们理由的统计特性并指出我们基于那些理由而错误地相信存在或然性时,相关性的标准就发生了转换。因此,在日常语境中,没有人强调我们错误地相信的或然性,那种或然性不会显现,我们能够基于我们的理由知道这是一只斑马。然而,在怀疑的语境中,某些人的确强调我们错误相信的或然性,那种或然性会显现。在这些语境中,柯恩关注的是错误的或然性,关注“这是一只精心伪装的骡子”这个选择的相关性。由于我们不排除那个选择,因此我们不知道那是一只斑马。
柯恩的相关选择语境论允许我们像解决斑马-骡子这样的难题一样去解决SP。因为他的理论是根据证据形成的,且这样的难题包括信念,由于这些信念我们才拥有证据。不过,柯恩指出,激进的SP也包括使得我们不能拥有证据的信念———在任何证据的基础上对异议有免疫性。由于这个理由,柯恩的语境论似乎对于激进的SP也无能为力。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柯恩修正了其理论。对某些信念,即使我们没有它们的任何证据,我们认为它们是认识上理性的,他把这种信念称为内在理性信念。“我不是BIV”就是内在理性信念,即使我没有这个信念的任何证据,我也相信“我不是一个BIV”是理性的。根据内在理性信念,主体S相信命题q仅仅是因为S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q,或者说q是内在理性的,是有理由的。修正的内在标准是:命题p的一个选择h是相关的,如果S否定h而相信非h不是有充分理由的,由此推测,理由的充分程度在那里是由语境决定的。根据这个内在标准,“我不是一个BIV”这个选择通常是不相关的,因为我的信念“我不是一个BIV”是内在理性的。这意味着,“我不是一个BIV”这个选择,并没有排除让我基于理由知道我有手。因此,在日常语境中,我知道我有手,因为我有充分理由知道我有手,而且排除了所有相关选择。由于这些标准在日常语境中相对较低,在那些语境中我也同样知道“我不是一个BIV”。
然而,怀疑论者强调,我没有任何证据使我相信“我不是一个BIV”这样的事实的语境也是存在的。关于这一点,怀疑论者关注的是我的错误或然性。这使得“我是一个BIV”这个选择相关,我不能排除这个选择。所以,通过在这些怀疑语境中应用这些标准,我既不知道“我不是一个BIV”,也不知道我有手。在柯恩看来,可靠论允许我们在非演绎推理的基础上知道P。如果用一个与P不相容的任何命题作为P的一个选择,可靠论可以描述为:即使有某些选择P存在,S基于(理由或证据)R能够知道P与R相容。
不过,柯恩的语境论面临两个责难:一个是关于我有证据使我相信“我不是一个BIV”的观点;另一个是他关于我拥有某些偶然事实,特别是关于“我不是一个BIV”的事实的先验知识的观点。关于“我知道我不是一个BIV”是仅仅建立在否认“我是一个BIV”的内在理性基础上的,这意味着我先验地知道“我不是一个BIV”,并因此知道我拥有某些偶然事实的先验知识。这两个责难使得柯恩远离了他早期的相关选择语境论。即使柯恩现在承认“我能够拥有证据使我相信我不是一个BIV”,他仍然认为存在这样的信念,对于这些信念,“我从来没有过证据”。基于这一想法,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激进的SP。柯恩假设,有一个动物是“BIV”,它从来不会有如此那般的证据证明它是一个“BIV”,他把这种动物叫作BIV*①。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是一个BIV”的信念是一个我从来不会有证据的信念。根据那些信念形成的新悖论为:
前提或命题(1):我知道我有手;
前提或命题(2):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BIV*,那么我不知道我有手;
结论或命题(3):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BIV*。
由于这个悖论涉及一个怀疑假设,对于这个假设我从来不会有证据,那么,关于我能有证据使我相信我不是一个BIV*的观点,不会对柯恩解决这个新悖论的方案造成麻烦。如果柯恩放弃相关选择这个理论框架,他解决BIV*悖论的方案又是什么呢?他首先意识到,我不是一个BIV*的信念可能是内在理性的,或是他现在称之为非证据理性的东西②。换句话说,主体S相信p是非证据理性的,如果S相信p是认识理性的,即使S关于那个信念缺乏任何证据。进一步说:S知道p,当且仅当他相信在某种程度d上p是认识理性的,在那里,认识理性既有证据成分,也有非证据成分,而且d在那里由语境决定③。
柯恩主张,假设我有一定数量的证据使得我相信我有手,且我有手的信念在程度de上是有证据理性的;再假设,我不是一个BIV*的信念在程度dne上是非证据理性的。非证据理性(关于我的信念我不是一个BIV*)是综合理性,或任何经验命题确证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我有手的信念在程度d*上是认识理性的,即:d*=de+dne。d*的程度比de和dne高,而信念程度的高低是由语境决定的。
根据柯恩的看法,一个信念若算作知识的话,它必须是认识理性的,其程度是由言说者意指的某些复杂函数、听者的期望、会话的预设以及突显关系等共同决定的,而且,听者的合作是这个函数的核心部分。然而,在怀疑论语境中,这个复杂函数能够详细说明:若一个信念在程度ds上是认识理性的,则它就是充分的认识理性,且d*低于ds。这意味着,有手的信念对于知道有手不是充分理性的。在那些相同的怀疑论语境中,知道不是一个BIV没有任何基础,我们因此接受命题(2)和(3)而拒绝命题(1)。
那么,柯恩在坚持闭合原则的同时解决了BIV*悖论吗。我看未必。柯恩仍然是在高低语境的框架中解决问题。在日常语境中我们接受(1)和(2),在怀疑语境中,我们接受(2)和(3),在两种不同语境中,我们都接受(2)。根据语境论,一个命题在不同的语境中意义不同,(2)在两种语境中意义应该不同,但是在这里却是相同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一个命题如果在不同的语境中意义不变,它就是去语境的,即无需语境。问题是这里有语境存在。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呢?柯恩没有做出说明。这其实是语境转换中的意义变化问题,也是语境认识论面临的一个难题。
六、事实确证困境
瑞波(S.Rieber)认为“S知道P,当且仅当P的事实解释了为什么S相信P的原因”,而“算作解释的东西是高度语境依赖的。特别是最近的对比解释研究工作已经清楚地说明,知识依赖于一种不言而喻的对比”①。在瑞波看来,S之所以知道P,是因为P的事实解释了为什么S相信P。也即,P所描述的事实坚定了S相信P的信念,且这一解释是依赖语境的,或者说P的事实的确证,使得S相信P。问题是P的事实是确证的吗?如何确证?这涉及知识的确证问题。
安尼斯(D.Annis)主张在“问题语境”中确证知识。当问S是否确定相信h时,S必须是处于问题语境中。这个问题语境是包括h在内的提出问题的具体境遇。它决定S理解的水平和S必须展示的知识,也决定一个适当的“反驳者群体”的存在。比如,在给定目标的条件下,如果S声称某个陈述是真的,可能遇到的反驳有:S不处于知道h的立场,或h是假的。假如我们问S如何知道h,他会给出各种理由e1,e2,e3……en证明h为真。我们会反驳说,理由e1……en是假的,它们并不能给予h适当的支持。当然S可能会给出另外的理由i继续证明h。我们会继续反驳说i也不能证明h为真②。这些反驳可能增强了S的理由e1……en以及S对于反驳的回应。但是,某人的主张及其反驳是在问题语境中实现的,脱离这个问题语境,争论就会无限进行下去,必然导致“无穷倒退问题”。
在笔者看来,认识论就是探讨“知道”的问题,方法论探讨知道的过程,知识就是知道的结果。知道的根源弄清了,过程明了了,结果也就是确证了。从知道到获得知识的整个过程均是语境依赖的。威廉姆斯(M.Williams)认为,语境论是这样一种主张,“如果不依赖于所有的东西(情景的、学科规范的和语境的变化因素),那么一个命题就没有任何认识的地位。至于它或承认或需要哪类确证的问题,没有任何事实”③。这一辩护是反实在论的。认识的实在论主张,即使不依赖语境因素,一个信念需要哪类确证问题的事实都存在,尤其是它坚持认识优位(epistemic priority)的真理观。
根据认识优位学说,如果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信念要成为知识的话,那些信念一定是由我们的感觉经验确证的。威廉姆斯认为,一般的认识的实在论和具体的认识优位学说都是“容易引起争论和可能不必要的关于知识及其确证的理论观点”①,而怀疑论必然依赖这些有争议的观点。由于是理论形态,这些观点并没有以认知思维的日常形式强加于我们。这说明怀疑论是反常的,证明的责任在怀疑论者一方,而不在语境论者一方。虽然说怀疑论是反常的,但还是值得我们去重视,毕竟它提出了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比如,基于信念的知识一定是确证的吗?我们如何知道知识是确证的呢?知识和确证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是语境论者无法回避的。
事实上,在知识确证的过程中,我们很难排除怀疑假设。在日常语境中,我们能够排除某些选择,知识归因可以是真的,而在怀疑语境中,我们无法排除怀疑假设,因此不能保证知识的真实性。这是一种否证或排除方法,类似于波普的证伪主义。我们知道,证实一个知识主张需要极大量的证据或理由,排除所有其他的选择或可能性同样需要极大量的理由,这会使我们陷入逻辑经验主义的“实证困境”;如果选择否证据或理由,即选择非相关选择,又会使我们陷入证伪主义的“否证困境”,即寻找反例的困境。因为证实一个命题和证伪一个命题在寻找证据方面同样难,况且正例的概率通常情况下也比反例高,这也就是人们偏爱“实证”的原因所在。
结束语
费尔德曼(R.Feldman)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反怀疑论包括普特南的内容外在主义、诺兹克关于否定的闭合原则和关于知识归因的语境论②。这三种观点虽然避开了怀疑论提出的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但又退回到怀疑论立场。即使语境论关于知识归因的真值条件随语境变化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个事实也不能说明语境论对于怀疑论的回应是令人满意的。因为怀疑论强调:在日常语境中我们是否适当地满足了知识的标准,而不是像语境论者认为的那样,在某些认识论语境中我们是否适当地满足了某些所谓的更高标准③。按照语境论,由于认识标准诉诸于语境变化,在哲学的超常语境中,知识归因就可能为假,但这不意味着日常语境中当不同标准生效时,知识归因也是假的。语境论的目的就是要把日常知识与怀疑假设分离,它不仅要说明怀疑论为什么错,还要解释它如何错,又如何具有吸引力。
概言之,知道的方式在日常世界和怀疑世界是不同的;不同个体之间的知道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因而特定的知道方式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中去说明,特定的问题对应于特定的语境,混淆不同层次的语境就会使问题复杂化和模糊化。因此,弄清不同层次的知道方式的语境对于解决怀疑难题至关重要。不是怀疑假设规定了认识论的语境,而是认识论使得怀疑假设似乎相关。
(责任编辑: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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