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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媛:从文化认同看文化自信的生成机制

发布时间:2014-11-27


文章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第5

 
邢 媛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在文化认同的视域下,文化自信是文化认同的向度和强度体现,蕴含着人的尊严和生命的活力,显示着人与社会精神品格。文化自信的生成由多种力量聚合而成,其中文化的制度性认同构成文化自信的内在约束力,实践性认同是文化自信的依靠力量,而话语性认同则是文化自信的凸显窗口,只有积极地推进制度建设、共有社会实践与语言的表达和交往等文化实践,才能形成自信的社会人格与个体人格,使民族文化的“软实力”充分释放。
 
关键词:文化认同;文化自信;生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1405-0013-04
 
文化关乎人的意义存在,它既表现为人的社会存在的基本属性,也是人的存在形式与符号。文化不仅涉及人的存在性表征,而且也是人的存在的根本性规定。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由于文化存在的先在性和认同性,从社会存在的结构来看,文化认同即体现为人的存在意义及其价值,是社会秩序化与持续发展的内在激活机制;从人类发展过程的动态变化来看,全球化的社会变迁,使人必须在文化多元环境中获得文化身份,以保持个体的安全。伴随全球化进程和现代性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面对文化传统与现实,依然成为人的自我确证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社会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这不仅影响人的地位身份,而且直接影响人的价值观判断与生活方式的全景,甚至直接展现出文化自信的一般特征。因此,从文化认同的角度理解文化自信的生成机制,对于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实践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一、文化认同是文化自信态度的表现基础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非常强调“文化自觉”在人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认为“文化自觉”部分地涵盖了文化自信。但在我们看来,二者还是有显著区别的。文化自觉主要指一个人对自己的文化有认识和认同,认为所属文化有生命力,自己对所属文化的发展承担责任。事实上,基于对自身所属文化的了解,我们才会形成对待自己文化的一般态度,并在此基础上为文化发展承担一种责任。但是,我们知道,即便是同质的态度也是有差异的,因此,文化自觉并未能凸显文化主体对文化的态度强度,而文化自信则更多地能够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主张与强度方向。
 
文化自信体现为基于了解的对交往对象的积极影响方式,是一种不自觉的文化优越感的流淌。因为有认识,所以才会有态度的基本选择倾向,文化自信更多地体现为在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面对交往客体的积极地表达与行动方式,是“软实力”发挥作用的空间场域,而且文化自信是主体基于心灵深处的一种类本能,是不自觉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尊荣感与文化自豪感。它的前提是主体对自己文化的清醒判断与态度选择,即文化自觉并且坚信自己的文化能给他人带来积极的影响,所以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不能完全等同,如果说文化自觉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认同,那么,文化自信则是积极意义上的文化认同,是文化认同的强度及其表现。
 
以文化认同为基础的文化自信,不仅使个体品格有了差异,也使国家、民族有了分野,它是个体与群体精神品质的独特性展示,据此,人的理性不仅表现为人的目的性,而且表现为人对自身行为的可控性和人的行为强度。文化认同是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之间的桥梁,是在自觉基础上的一种肯定的态度选择与态度强度的显示,即向度意义上的强度差异。文化自信则是文化认同的高强度体现或展示。
 
二、文化制度性认同是文化自信的内在约束力
 
是否具有文化自信,不仅基于人自身对文化的认同和自觉,而且也关涉特定文化存在的制度性约束力。对于文化自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行为来说,理性和自律固然重要,但他律在监督、规范人的行为时更加重要。社会是人的存在的不可逃匿的时空场域,人是现实的人。现实性表现为时空的具体性,具体性则表现为时空安排的秩序化设计,即制度设计。具体设计的差异性、时空设计的差异就是制度设计的差异。
 
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来看,生产关系是最核心、最基础的要素,它表现为人与外部世界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发生方式、途径,并不是完全由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受制于制度的规定;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处理也不完全是由个体来决定的,而是由制度规定的。不仅如此,人与人的关系也受制于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处理方式,因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在生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既然文化的制度性认同在文化自信中起到约束力的作用,那么,它的作用是如何发挥的呢?在我们看来,制度首先以其内涵理念构成社会大众文化教化的主推力量。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制度是一种秩序化的结构安排与行为规范,因而,制度是人的现实性与社会关系的缔造者。以制度为核心构建的社会的场域,对人的现实的教化、引领、培育,更容易被社会中的人所认同,而且,它的培育是涉及到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今天的社会是被建构的社会,是基于文化认同的一般理念形成的。由于社会对于个体而言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因而,先在于个体的社会是一种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的制度化运行的群体意志的表现,制度不仅保障、维护着社会的有序发展,而且制度通过明确的刚性规则,发挥着有效的奖惩作用,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如果不被制度所认同就会付出代价。所以被制度所承载的文化理念,其生命力更强,换句话说,制度及制度执行方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是社会大众文化教化的现实力量与有效力量。
 
制度也总是通过其理念、层次设置与执行,为人们提供了看不见却很明晰的方向,这是一种文化层面的理念认同压力。制度为社会营造着每一个人可感知的行为环境,此种环境是人们做出选择的直接而具体的认同选择依据,社会上的“老人扶不起”讨论,就是一个很好的折射,当然,这一讨论的实质,从认同层面看就是认同的文化标准的讨论。《影响力》的作者西奥迪尼指出,“一般说来,在我们自己不确定、情况不明或含糊不清、意外性太大的时候,我们最有可能觉得别人的行为是正确的。”[1]135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境下,当人们的过往的相关经验及理念信仰不能肯定地帮我们做出行为选择时,是特定情境的认同状况为人们提供行为选择,是环境给人做出了选择,所以我们说制度是我们行为环境的直接营造者、建设者,也是在场者。制度之于一个文明人,犹如空气之于人一样,既不可缺少也无所不在,它是人由他律走向自律性习惯的重要干预力量,可见,制度扮演着我们从文化认同走向文化自信最好的导师。“我们对社会认同的反应方式完全是无意识的、条件反射式的,这样一来,偏颇甚至伪造的证据也能愚弄我们”[1]123,“人是机械地照着社会认同原理做的”[1]163
 
三、文化的实践性认同是文化自信的物质力量
 
文化自信源于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而其内在的根本的物质力量则是人的社会实践。在人类知识高度发达的今天,发展以技术为核心的物质文化是文化自信的生长点。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看,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性力量。生产力发展不仅表现为生产工具的进步,而且表现为宏大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变革。人的存在是客观的、直接的实践存在的物质形式,人的活动形式规定着人的理念。人的实践及其实践经验是获得文化理念的客观力量。
 
历史表明,社会物质力量的进步不仅是民族和国家自信力的基础,同样也是个体文化自信力的基础。英国马尔噶尼使团在清初访问中国时,还要接受清朝皇帝的要求,屈膝表示“来朝”,并将自己纳入中国朝廷的“宾礼”来“朝贡”。到后来,西方人的这种“文化虚心”,随着他们的军事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锐减。[2]这一观点在西方学者Giles等人那里也有同样的思想。他们在解释族群语言生命力的影响因素时指出,“如果一个语言族群能在经济上掌握自身的命运,有较高的自尊、光荣的历史,以及有良好的国际声誉的语言,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会是一个有较高地位的族群。这样一来,该族群就具有蓬勃生机,这种生命力确保它在未来能够作为一个独特实体而继续存在”[3]249。在我们看来,语言所属的人群的经济地位是人们使用该种语言的首要因素。布尔迪厄指出,不仅群体地位不同权力地位就不同,而且他们还通过言说传递着此种权力并再生着此种权力结构。“尽管把社会关系———甚至支配关系———看成是象征性交换,也就是说,把它们看成是隐含在认知与承认的交流关系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绝不能忘记,这种绝妙的交流关系———语言交换———也是一种象征性权力的关系,言说者之间或者其各自的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正是通过她才得以实现。简而言之,要发展一种关于符号交换的经济,我们就必须超越经济论与文化论之间那种通常的对立。”[4]6可见,在布尔迪厄的视野里,语言符号不仅具有交换经济的功能,而且是行动与权力的工具。不仅如此,社会资本的再生也由此可见一斑,“互动论者的探讨,由于没能超越在直接可见的直接性中来理解行为与反应,当然不能够发现,不同能动者的语言策略是严格地依赖于他们在语言学资本分布结构中的位置的;而这种位置,又反过来通过获准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结构,依赖于阶级关系的结构。———正是这种机制,通过表面的改变,趋向于再生产出关于各种区分性偏离的结构,并且趋向于那些拥有稀缺的并且因此也是拥有独特能力的人,维持其利润的自然增长。”[4]47知识就是力量,这是人所共知的。文化自信当然也源于人们对知识的占有。我们知道,在认识论的视野里,知识必然是真的,不仅如此,“知识不是一系列命题或某种抽象的理论,而是选择、决定与自主行事的确定性。只是不仅仅是简单地知道什么,而是知道应当如何行动,从而也知道如何生活”[5]18知识的获得其实无外乎两种基本途径,一是对于基本的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抽象和直接经验的提取;一是间接经验的传播或传承,即上代人或同代他人的经验汲取。就身体的记忆而言,第一种知识更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主体性的参与增加了对此种知识的理解、记忆,也就是说更容易成为主体自我行为的原则或者说信念;第二种知识,即间接经验由于没有主体的直接参与,对知识的确定性价值的坚守,得益于行为主体对这部分知识的实践检验与认知选择,并认定或确证的部分逐渐成为自我固有知识的组成,成为自我理念的构成的支持部分,并进而转化为行为的支持系统,这样两种不同途径获得的知识,通过主体认同变为自我的理念信仰与行为信仰。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士也指出,“思想的全部功能在于产生行动的习惯”[5]23。皮尔士的这一主张恰恰体现了实用主义的基本观点,信念不是精神表象而是行动规则。其实,行动与知识或行为与信仰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的,知识通过行为进一步深化,行为由于知识提供的信仰支持更加有力。
 
四、文化的话语性认同是文化自信的凸显窗口
 
文化与人是不可分割的,文化的继承离不开人对文化的推广,推广的媒介无论是什么,都离不开符号,因此文化所寄存的符号系统及其使用方式,就成为影响文化推广的重要因素。所以,就文化传播的结果来看,文化主体的积极表达与消极表达,对于文化自信的表征来说,差别很大。就传播的主动性、影响力来讲,也很大。对自身文化充分自信才会积极勇敢地表达,才会肯定自我文化对他者的积极意义与价值,凸显主体存在的表达是文化自信的使然。
 
凸显文化主体性的表达会积极地促进文化自信的生成,因为任何形式都是对内容的表现,因此,对形式的强调与运用就是对内容的强调与运用,任何语言符号都有特定的文化指向,语言与言说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及选择的体现。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将语言看做是反映心理的镜子,“懂得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拥有以心理形式表征的语法,而语法由一套规则组成,这些规则决定着语言使用者的个体语言能力。”[6]5不仅如此,语言的能力是在基因和环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样,我们清晰地看到,作为文化载体的符号———语言的历史自然性与社会教化性共存,如此一来,蕴含在符号背后的文化的可教化性,因其文化的可教化性就为文化认同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因为“语言、言语或沟通都要求以共享的意义框架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3]187
 
语言由于其社会性的影响价值而使得人与人之间甚至人与世界的沟通成为可能。我们被各种各样的话语言说和书写语言所包围,而且我们总是用语言思考和呈现我们所存在的世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找不出不包括语言、言语或沟通的人类活动,哪怕只是一小段或一小部分。[3]187因此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长期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最有意义的肯定性体认的文化内容,必然会伴随主体活动而得以释放,释放的方式与频度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主体对所属文化的认同程度,也即文化自信的程度。
 
“言说并不仅仅是需要被理解和破译的符号,他们还是财富的符号,意欲被评价和赞美;也是权威的符号,意欲被相信和遵从。”[4]49就是说语言并不仅仅是对社会生活的记录与描述,而是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它内在地涵盖了一种文化所倡导与规定的社会组织规则下的秩序、价值标准,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威廉斯在阐述文化的类型时就讲,“文化是追求完美的一种心灵状态;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它是表意的实践活动;文化是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威廉斯特别强调了文化作为生活方式的特征,认为文化对生活方式的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7]28“文化既是对现实的说明,又是对理想的预示”。[7]31文化就是生活的内容,语言就是生活的镜子。
 
综上所述,文化自信不仅体现国家民族的尊严和活力,而且体现个体的尊严和活力。从文化认同的视角看,文化自信作为一种态度,它的表现基础则是文化认同,因此,推进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必须强化对民族文化的认同。然而,文化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文化自信的生成也是由多种力量聚合而成的,其中制度性、实践性和语言性因素起着特别的作用,所以,文化认同不仅仅是民族文化认同,同样包括了制度因素、人的社会实践因素和语言因素。文化的制度性认同构成文化自信的内在约束力,实践性认同是文化自信的依靠力量,而话语性认同则是文化自信的凸显窗口,只有积极地推进社会的制度性建设,强化人们的社会实践能力,提升语言的表达能力和交往能力,才能形成自信而不骄横的社会人格与个体人格,使民族文化的“软实力”功能充分释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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