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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阐释

发布时间:2018-11-12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81112 15

作者:解保军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些表述说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嵌入其中的核心范畴,是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钥匙”。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定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党明确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具有开拓意义,表明我们党超越了西方传统理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体现出高超的生态智慧,增强了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话语权,为匡正人与自然关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与自然从“中心主义”转向“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哲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的问题。检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已有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中心主义”的痕迹。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表现出倚重“中心”,贬损“边缘”的理论倾向。

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无疑是宇宙的“中心”,人是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是人的奴仆,处于边缘位置。自然界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就是充当人的手段和工具,自然界只能是“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为了人的一切”而存在。这种观点过分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生机盎然的自然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遮蔽下沦落为畸形的附属存在物。所以,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人类中心主义难辞其咎。

为了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界的霸凌行为,人们又提出了自然中心主义观点。自然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主张扩大伦理关怀的对象,呼吁爱及众生,怜惜万物。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为自然界立法”,那么,自然中心主义就是用自然界为人立法。遗憾的是,自然中心主义也存在着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现象,表现出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与困境。自然中心主义贬低了人的地位与价值,压抑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然中心主义使人重新受制于自然界的外在必然性并降格为奴仆,这是自然界对人的遮蔽。

无论人类中心主义,抑或自然中心主义,主张的“中心”虽不同,但内蕴的“中心主义”理念是一致的。一方成为“中心”,另一方势必沦落为“边缘”。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中心”一旦形成,就会出现“中心”对“边缘”的支配和控制,导致对“人”与“自然”双重遮蔽的状态。

显然,“中心主义”理念过于偏执,不能成为生态文明时代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理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和谐”是手段,“共生”是目的。“和谐”意味着人与自然和睦相处、谐调平衡,“共生”意味着人与自然同生共在,一荣俱荣。  

马克思的对象性关系理论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理解。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不是决然分离的,更不是孤悬对峙的,而是彼此依赖的,呈现出对象性的关系。对象性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互为对象、各自通过自己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样态来表现和确证对方的存在价值、生命意义和本质力量的一种普遍而必然的关系。马克思强调人是“类”存在物,不是孤独的异在。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同时,自然界作为人的欲望的对象是“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可见,现实中真实存在着的人与自然,一定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以“类”、以“生命共同体”的方式存在着,二者之间一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生态学意义上的“共生”现象和“共生理论”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人们认识到自然界“共生”现象的普遍性、多样性和重要性。“和谐共生”是自然界,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共生互帮、需求互补、协同进化、美美与共的生存本能的反映和普遍遵守的生存法则。现在,生物进化中的一项共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那就是:生物进化离不开竞争,但更需要共生帮衬,“抱团取暖”以适应严酷的自然环境。所以,生物之间一定会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生同在、协助同进的共生关系。人与自然具有和谐共生的关系,与二者之间存在着的两种至关重要的关系相关。一是根源关系,人类在进化上与自然界的生命物种有着同源性,人类是由共同的生命祖先在进化过程中演变而来的,人类存在着与其他生命相同程度不一的基因。二是生态关系,人类与其他生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若是离开了一切生命共同形成的生物圈是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的。尽管人类是大自然的“杰作”,但也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必须依赖于其他生命才能生存的物种。正是有了共生理论的支撑,我们才坚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有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思想渊源。儒家生态哲学主张“天人合一”和“生生不息”,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天、地、人三者互惠共生。《周易》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给予“生生”和“共生”极高的价值期许。为了共生,必须推崇“仁”与“和”的思想。孟子讲过“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表明,儒家“仁爱”是从“亲亲”,到“亲民”,再到“亲物”,追求的是“和为贵”“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张载提出了“民胞物与”和“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该思想是对人与自然的根源关系和依赖情感最深切的体认和表达。人与人的关系是同胞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伙伴关系。人既是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也是自然共同体的成员。所以,我们既要以同胞关系待人,又要以伙伴关系待物,在爱人与爱物中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道家生态哲学追求的是“道法自然”和“万物一体”。“万物一体”意味着万物平等,生命绵延。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最精妙的概括。庄子提出“齐物”思想,齐物即是“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齐一”一方面强调人与万物平等,同时也强调人与万物和谐共处。

儒家和道家思想构成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重要内容。儒家以“人”为本位,强调关爱自然、体恤自然;道家以“自然”为本位,主张顺应自然、自然而然。这些思想的实质都是努力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解保军,系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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